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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
  • 05/20
  •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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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1、本馆师生读者需开通借阅证。借阅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两种:实体卡即校园一卡通,虚拟卡即支付宝、微信绑定的电子卡。通过图书馆开通借阅证后,方能进出图书馆、借阅图书、免费上机查阅文献资料等。

  2、借阅证是读者借阅图书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冒用他人证、卡借阅图书。违者,一经发现将暂停该借阅证的使用权限,并对冒名顶替者进行批评教育,待持证人说明其原因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后方可重新使用。

  3、借阅证若不慎遗失要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在挂失前发生冒借,由读者本人负责),已借图书并及时归还。补办校园卡后重新开通。若不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

  4、借阅权限:

  (1)全日制本专科生每证限借5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2)研究生每证限借10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3)教职工每证限借2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借期90天。

  (4)持临时借书证的读者,每证借书限2册,借期90天,不可续借。

  (5)图书借阅逾期者其借书证将被停用。具体参见《违章处理与图书赔偿规定》

  5、借阅证的注销:读者离校(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等),应还清所借图书,将借阅证统一注消,方能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