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立足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自身职能地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直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委员会”)要积极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群众的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以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批复和选举结果报请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条 积极完善党组织的设置方式,结合实际创新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一般按内设科室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等设置,以适应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的新变化。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师生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师生群众诉求,维护师生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师生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公益、奉献社会。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积极团结凝聚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职工,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九)在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日常工作中发挥对“三重一大”、人员队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和教师引进、课程建设、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七条 党小组结合自身实际,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坚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团结凝聚教职员工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实际工作中,教育引导职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大力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关心了解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职工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教育引导每位党员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表率,引领带动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圆满完成所担负的服务、教学及科研等各项任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条 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录,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鼓励和支持其他党员发挥自身特长优势为全体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每次保证半天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主题党日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开展的,应及时补上。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实践、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及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明确专人负责支部工作台帐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缺)席党员名单、议题、主持人、发言或讲课要点等。记录原则上应实时进行,原汁原味反映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实时记录不够完整的,应在一周内补充完整,坚决防止突击补记录的情况发生。鼓励采用电子台帐记录,提高台帐记录的规范性和便捷性。支部台账记录应由党支部书记审签。
第六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于3个月内补选到位。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学校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若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应向学校党委书面请示。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做好支部工作和活动记录,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党员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关系转接、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宣传委员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报道支部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纪检委员主要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纪执行情况。
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图书馆或学报编辑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自觉接受评议考核。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带头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自觉接受上级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积极向先进党支部学习,加强自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要合理规范使用好上级下拨的党费,确保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自觉接受党员监督。要积极改善党支部工作条件,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好云岭先锋APP,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服务师生的综合功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支部委员会制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云南中医药大图书馆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