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见习岗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图书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见习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自觉服从图书馆或所在部室的工作安排,虚心求教,刻苦钻研,积极工作,努力胜任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以考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为由随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请人代岗。
第四条 非工作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参加考试、面试、办理相关手续要事前向部室负责人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 积极参与图书馆、所在部室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发生1次扣罚1天生活补助费。
第七条 自觉遵守工作规范,着装整洁、用语文明,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随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请人代岗、做与岗位无关事情的,发生1次扣罚1天生活补助费。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的,要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罚当月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表现不好的,图书馆可取消其见习资格。
第十条 图书馆编外人员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