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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
  •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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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管理规定

  

一、借阅证的开通

  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本室采用校园卡进行图书借阅,该卡只有通过图书馆开通后,方能借阅图书。读者开通借书证,按以下类别办理:

  

1、本院教职工凭人事处的通知或相关证件办理。
2、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按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的名单分班级统一办理。
3、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由学院外办出具证明,并交纳押金500元人民币方可办理。
4、学院离退休人员、成教院学生、短期进修生如需办借书证,出具相关证明(证件),并交纳押金500元,可办临时借书证,有效期为3年。
5、押金退还:读者办理借书证时押金一次性缴清,还清所借图书后凭收据退还押金。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借阅图书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冒用他人证、卡借阅图书。违者,一经发现将暂停该借阅证的使用权限,并对冒名顶替者进行批评教育,待持证人说明其原因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后方可重新使用。
2、借阅证若不慎遗失要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在挂失前发生冒借,由读者本人负责),已借图书并及时归还。补办校园卡后重新开通。若不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

 

  

三、借阅权限

 

  

1、全日制本专科生每证限借5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2、研究生每证限借10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3、教职工每证限借2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借期90天。
4、持临时借书证的读者,每证借书限2册,借期90天,不可续借。
5、图书借阅逾期者其借书证将被停用。具体参见《借阅违章处理与图书赔偿规定》

 

  

四、借阅证的注销

 

  

       读者离校(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等),应还清所借图书,将借阅证统一注消,方能办理离校手续。